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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1-2012学年校级文明单位复查的通知
2013-05-28 11:15   审核人:
各单位:
    按照《新乡学院文明单位评选标准暨考评管理实施办法》(院党字〔2010〕34号)文件的规定,对2011-2012学年校级文明单位的复查工作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单位
     商学院、政法系、物理与电子工程系、教育科学系、科研处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3年5月28日——2012年6月9日)
    各单位要认真撰写本学年度文明创建工作总结,对照《新乡学院校级文明单位现场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整理材料,查漏补缺。按照复查的要求,组织经常性的自查,切实做好本部门精神文明系列创建工作。
(二)复查阶段(2013年6月10日——2012年6月20日)
    文明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以上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和查阅文明创建档案(2012-2013年)及近三年来(2010年以来)荣获的各项奖励等方式进行。
(三)总结阶段(2013年6月21日——2013年9月10日)
    文明办将对复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在全校通报结果。
三、2011-2012学年校级文明单位如果出现管理滑坡或出现下列问题,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1、部门职工严重违法乱纪;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出现重大刑事案件;
4、本单位出现有职工加入邪教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现象;
5、因工作失误被有关媒体批评报道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
6、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
7、对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不积极配合的单位。
 
说明:根据《新乡学院文明单位评选标准暨考评管理实施办法》(院党字〔2010〕34号)文件规定,2011-2012学年荣获校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将于2013年9月份自动取消文明单位称号。
 
                                  文明办
                                2013年5月28日
 
附件:新乡学院校级文明单位现场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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