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工商联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历来十分重视发挥工商联在我国经济、政治、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在全国工商联成立前夕,1952年政务院颁发《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要求工商联团结、教育广大私营工商业者,为巩固新生人民政权、恢复生产、发展经济发挥作用。改革开放初期,中央决定恢复全国工商联的独立建制,为广泛团结动员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主动参与经济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发挥作用。1991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要求工商联配合党和政府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为广泛团结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和深化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发挥作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和改善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工商联组织的职能作用,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自身素质三个方面有更大作为。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国际形势的发展和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颁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强调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做了全面的部署。
要加强党委对工商联工作的统一领导。《意见》强调党委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是包括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在内的全面的、统一的领导。党委要把工商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党委领导班子抓工商联工作的责任,及时研究和解决工商联工作的重大问题。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重要干部使用和重要工作部署等,必须由党委研究决定。要重视和支持工商联党组协助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府要加大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建立政府联系工商联工作制度,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联的联系和业务协作,为工商联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