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工作,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构建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文明创建新机制,调动全校师生员工的创建积极性,提高学校文化软实力,促进我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单位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是经广大师生认可和有关部门考核、评选,由校党委命名的先进单位;是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 学校所有正处级单位必须把创建活动摆上日程,做到有领导、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同时,要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纳入部门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目标,作为考核部门领导班子政绩的一项重要活动内容。
第二章 创建标准
第四条 创建校级文明单位依据以下标准: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1.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团结协作,作风扎实,单位管理科学有效,能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和本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岗位职责明确,将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3.部门教职工爱岗敬业,勤钻研、熟业务,每位教职工根据岗位职责制定保证工作落实的措施,明确每项工作的标准及时限、具体要求。
4.各科室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定要科学、合理、严密,做到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师生办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5.部门工作依法有据,程序规范,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6.部门和教职工服务意识强,服务师生效果好,师生评价高。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将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2.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责任进行分工。
3.每年召开一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部署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认真进行述职述廉(有会议记录)。
4.积极开展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教育活动,党政负责人每年讲廉政党课或作反腐倡廉报告一次以上(有相关材料)。
5.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各项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1.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员党性强,作风正,学习刻苦,工作积极,在学校各项事业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党的基层组织机构健全。能够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健全完善基层组织机构,认真做好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培训发展以及党员的管理等工作。党的组织生活严密,能够联系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主动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
3.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效果明显。班子团结协作,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校党委的指示、决议,改革创新、勇于开拓,积极开创党组织工作新局面。班子成员积极践行“三严三实”,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能够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无违纪违规等问题发生。
5.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务实创新。基层组织工作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圆满地完成党委行政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采用有效工作手段打造基层党建工作特色,培育党建工作品牌。
(四)宣传思想文化和新闻宣传工作
1.能认真落实党委下发的《新乡学院党委及基层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
2.根据学校政治理论学习安排,制定有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计划并认真组织学习,学习情况纪录表等相关材料齐全,有专人负责管理。
3.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校党委印发的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没有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事故。
4.树立典型,重视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外宣工作成绩突出。
5.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提升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素养的宣传教育。
6.重视网站管理,积极开展十佳网站建设,管好用好二级网站,加强网络舆情监督,提升网站管理水平。
7.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特别是所在工作区域的文化氛围建设,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文化体育活动,在相关文体活动比赛中名列前茅。
8.重视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有专职教师和学生宣传人员负责本单位内外宣传和校报发行工作。
(五)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1.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机构健全,能认真落实《新乡学院宣传思想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方案。
2.积极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认真完成校文明办安排的有关文明创建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新乡市的文明创建工作,配合开展道德讲堂、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志愿服务队伍,并有活动相关记录。
3.积极参与学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各项活动,积极开展“传承好家训”、“建设好家风”活动,在弘扬校风,践行校训等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在“两创两争”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各项活动成绩显著。
4.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单位教职工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干事创业、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5.本单位教职工没有参与任何非法组织及邪教活动。
(六)工会工作
1.高质量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工作有计划,落实有措施,结果有反馈,事后有总结。
2.开展岗位建功、技能竞赛活动成绩突出,为学校发展凝心聚力。
3.积极参与家属区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开展家庭美德教育,本单位工会会员能积极争创“文明家庭”、“文明单元”、“文明楼栋”,成绩优异。
4.“职工小家”活动资料完善,成效显著,成为“排忧解难、权益保障、会员信任、办好事实事”的职工之家。
5.有计划地开展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职工参与度高,在学校各项比赛中成绩优异。
6.有序开展公益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扶贫帮困、慈善捐助”公益活动。
(七)教学院系教学、科研、就业工作
1. 有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本单位领导研究教学工作的会议记录齐全。
2.强化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秩序。教学工作会议记录、教学进度表、各学期课程表(包含实验课表、艺术教育类课表)、各学期任课教师调课情况一览表、调课审批表等相关资料齐全。本单位教职工无教学事故发生。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齐全。能够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特色发展思路,调整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和科学研究方向,围绕“专业知识好、实践能力强、基本素质高、上手快、可持续”的培养要求,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4.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文件齐全;实验室、实验基地建设管理制度健全;教研室活动计划、活动记录、活动总结齐全;教师教学档案齐全;能定期检查教师的教案和备课情况。
5.拥有一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能够定位于本科人才培养,突出办学特色和本科教学改革,强调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性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6.教学研究立项材料与改革研究成果材料齐全,注重教学研究,重视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学科专业建设相关材料健全;课程建设相关材料健全,专业课程建设规划和专业课程教学大纲齐全。
7.为学校的转型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积极参与学校“789战略行动计划”,对接国内、省内以及新乡市主导行业和新兴产业,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教学环节能与区域经济资源、产业聚集要素对接,与创新发展对接,与人才培养对接,并有相关支撑材料。
8.教师言行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致,符合师德标准,对教师开展师德修养、文明礼仪和诚信建设等专题教育活动的材料齐全。
9.科研工作规范,科研成果突出,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数量多、层次高,社会效益显著,师生评价高。
10.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加强指导、拓宽渠道,注重就业质量,就业率高。
(八)教学院系学团工作
1.学风建设针对性强,措施得力,学习秩序良好,氛围浓厚。
2.积极弘扬校风、践行校训,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工作方式不断创新,树立品牌活动。
3.院系重视文明教育活动,学生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讲文明讲礼貌,师生之间关系和谐。
4.学生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宿舍内外环境整洁、文明。重视环保教育,措施到位,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5.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引导广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突出抓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
6.本院系团总支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富有活力,组织凝聚力强,影响力大,覆盖面广,围绕服务共青团大局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坚持开展各类活动引导青年,服务青年,有记录,有宣传。能够积极落实校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工作富有成效。积极在本院系树立学生典型,并进行广泛宣传。
7.本院系团总支工作程序合理。“推优入党”、“新团员发展”等资料齐全。能对各学生会、志愿者联合分会及挂靠社团按照考核制度定期考核、换届,有明确的注册信息、系统化管理、考核等工作记录及结果,保存有完整的档案材料,并及时向校团委上报换届结果。
8.本院系团总支积极支持、引导学生会和挂靠社团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注重发展特色鲜明的精品活动。制度档案健全,指导老师明确并履职到位,有明确的指导记录。
9.落实好“团支委领导下的班长负责制”,基层团支部富有活力。重视学生干部的教育与培养,有明确的培养培训机制,每年至少有一次学生干部培训,建立健全学生干部聘用考核制度。
10.本院系志愿者分会能够配合学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要求的各项志愿服务任务。同时能够根据专业特色,指导本院系志愿者分会举办具有专业特色的志愿服务项目,并及时上报活动材料。
(九)爱卫会工作
1.重视爱国卫生工作,本单位有活动计划,工作任务能落实到位。
2.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工作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厚,办公室、教室、学生宿舍及周边环境卫生达标。
3.积极组织职工和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4.对突发性传染病有防控预案,出现情况能及时处理,措施得力。
5.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十)校园综合治理工作
1.经常进行普法教育,安全规章制度健全,措施完善;责任明确,台账健全,经常排查和整治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安全意识强,发案率低。
2.本单位师生无刑事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3.本单位师生无酗酒滋事、赌博、打架吵骂,遵守公德和公共场所有关规定。
4.遵守交通规则,校园内按照凭证出入、限速、禁鸣、不驾驶高速(高噪音)摩托车等规定行车,按划定区域有序停放车辆;行人按人行道、斑马线通行,无被通报情况。
5.无损坏公物(公共设施)情况;无攀折花木、践踏草坪、占用公共用地、毁绿种菜等行为。
6.本单位职工家属无乱堆乱放杂物、堵塞消防通道、私拉乱扯电线、在教学区或公共场所遛狗等现象。
第五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单位教职工、学生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教学单位教师出现3人次及以上教学事故的。
(四)单位发生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受到市、区、镇和校综治办通报的。
(六)单位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第三章 考评办法和程序
第六条 校文明单位每年考评一次,考评工作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末进行。全校所有处级单位必须按要求接受考评。
第七条 文明单位的考核评选工作在校文明委的领导下,由校文明办负责实施。考评工作分考核组评分和各单位互评两个环节,其中考核组评分占总分数的70%,各单位互评分数占总分数的30%。
第八条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总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达标单位,总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优秀单位即校文明单位,按照达标单位总分排序从高到低产生。
第九条 具体考评程序:
1.各单位按照创建标准的要求,向文明办提交自评报告和考核材料,校文明办会同文明委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
2.党政教辅单位和教学单位分列考评。
3.考核组在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集体评议、汇总积分的基础上,对各单位进行评分。
4.召开全校各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互评打分。
5.校文明办在对考核组评分和各单位互评分数按比例进行汇总后,按照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根据表彰名额确定拟表彰校文明单位。
6.通过公示栏、校园网、官方微信平台等对拟表彰校文明单位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公示期间,校文明办接受师生来信来电来访,负责做好信息收集和汇报工作。
7.校文明委综合考评工作各环节情况,审定最终受表彰的校文明单位。
第四章 名额和奖励
第十条 根据我校现有党政教辅、教学单位数量,每年表彰校文明单位8个,其中党政教辅单位和教学单位各4个。
第十一条 在每年教师节前后对受表彰的校文明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校文明单位奖牌。
第十二条 对校文明单位,按照党政教辅单位3000元、教学单位6000元的标准拨付年度文明创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费支出由校文明办负责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对考评不达标的单位,文明委将以正式文件形式在全校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第五章 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将把创建校文明单位的成效,作为考核各单位及单位领导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校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日常管理由校文明办实施。
第十六条 校文明单位要加强自身日常管理,若出现影响学校声誉的重大问题,受到省市区等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及社会舆论通报的,在报请校文明委研究后,将对其荣誉称号进行撤销。
第十七条 被撤销校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得参与下一年校文明单位考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创建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文明办负责解释,所作解释内容与本办法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新乡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