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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公务员财产公示制未建立 廉政年金难操作
2013-11-04 08:54 人民网  审核人:

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首次向社会公开了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全文,勾勒出一幅详尽的改革“路线图”。其中建议,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率先从公共部门及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新提拔干部做起,加快官员公布个人财产进度。

消息一出,引起各界广泛关注,褒贬不一,有人认为,廉洁是公务员的本分,如果因为廉洁能够再额外拿到一份奖励,这是一种变相福利;有人认为,腐败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公权私用,如果权力得不到制约,即使设置了公务员廉洁年金,也无法遏制腐败蔓延。支持的意见认为,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建立廉洁政府的最好出路,建立公务员廉洁年金制度也是一种预防腐败的措施,是为了让公务人员“不会腐”,也许是一种有效手段。

事实上,公职人员“廉洁年金”在我国并不是新生事物。早在2002年,湖南省浏阳市就开始实施廉政保证金制度,此后10多年内,在全国多个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都曾经有过类似做法。

中国青年报记者查阅了有关报道,这种“廉洁保证金”的做法大多是以公务员的月薪为计缴基数,根据工龄和行政级别的不同,每月从公务员的工资中按比例提取不同数额的资金,同时财政再按比例配套一部分资金,构成保证金。如果公务员在工作期间不犯严重错误,退休后保证金全额发给本人,一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等行为,根据性质严重程度扣发保证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在我国对于公职人员的惩戒、监督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靠建立廉洁年金来预防、惩治腐败,作用相当有限,建立这一制度务必要慎重。”

这位专家表示,如果要建立公职人员廉洁年金,有几个无法规避的问题,首要的就是这一制度的合法性问题。在全国各地的做法中,廉政保证金的来源不外乎两种方式:一种是个人工资、财政资金各按一定比例组成;另一种是由财政全额承担。前一种涉及公务员工资问题,而公务员工资是受《公务员法》、《公务员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在没有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前,以制度的形式来规定公务员的部分工资去向是否合法?这两种筹资方式,实际上等于增加了公务员收入,涉及用纳税人的钱来普遍增加公务员工资,应该有一个规范的法定程序去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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