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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再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7-04-21 19:23 张栋京  审核人:

近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委员会下发《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河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豫文〔2017〕85号),我校榜上有名,再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自2011年我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以来,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全校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任届内,精心谋划、积极开拓、年度专题活动突出、全校师生广泛参与,在积极参加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抗灾抢险、群众性创建活动、两创两争、志愿服务、对口村镇帮扶、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在去年申报、迎接检查工作中,经过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我校顺利通过了现场档案资料查阅、实地考察、知识测试和社会评议等环节的考核验收,成功连创省级文明单位。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充分展示了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和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的精神风貌,也是我校多年来办学实力和成效的综合体现,为推动学校改革创新和各项事业进步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根据省文明委文件精神,从2016年开始,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将从5年一次改为3年一次,未来创建任务将更加艰巨。全校上下要在校党委、校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突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个主题,着力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文明创建水平,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宣传部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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