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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禁止传销 净化校园 共创和谐”普法大讲堂宣传活动的通知
2020-10-22 11:57   审核人:

各单位:

为加强对传销危害的宣传,增强大学生识别传销、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省打传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范围内联合举办河南省“禁止传销净化校园 共创和谐”普法大讲堂及短视频征集宣传活动。根据《关于开展河南省高校“禁止传销净化校园共创和谐”普法大讲堂宣传活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禁止传销净化校园共创和谐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学生处、保卫处

承办单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三、活动对象

全校师生。

四、活动时间

2020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

五、活动形式

1.开办“禁止传销 净化校园 共创和谐”普法大讲堂,邀请相关专家学者走进课堂,为广大学生讲解直销与传销的区别和如何识别防范传销,观看揭秘传销视频。

2.“禁止传销 净化校园 共创和谐”普法宣传教育,学校利用校园网络、广播、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宣传防范传销教育活动;现场以发放打传书籍、展板、条幅、海报等形式宣传,让更多学生了解传销的危害,形成防范意识,营造抵制传销强大氛围。

3.开展短视频优秀作品征集活动(见附件)。

六、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实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禁止传销 净化校园 共创和谐”普法大讲堂系列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师生参加普法大讲堂活动的积极性,动员师生积极参加短视频征集活动,积极推动活动展开,确保取得实效。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高校要加强宣传力度,以展板、条幅、海报等形式,利用校园网络、广播、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宣传防范传销教育活动;宣传传销的危害和本质,切实增强大学生识别、防范、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3.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各高校要站在师生生命安全的高度, 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和校园安全。

本次“禁止传销 净化校园 共创和谐”普法大讲堂及短视频征集活动的相关材料于2020年12月11日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联系人:高峥,电话:3682576。

附件:新乡学院“禁止传销 从我做起”短视频作品征集活动方案

党委宣传部

2020 年 10 月 18日

 

附件

新乡学院“禁止传销 从我做起”短视频作品征集活动方案

一、征集截止时间

2020 年 11 月 1日

二、征集内容

围绕“禁止传销 从我做起”主题,讲好抵传故事,充分揭露传销本质,教大家识别、远离、拒绝和打击传销的方法,引导广大教职工及在校大学生自觉抵制、远离传销,积极参与打击传销行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共建诚信社会。

三、征集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或单位 2020 年以来的原创作品,未在其他平台发布。参赛者确认拥有作品著作权,严禁剽窃、侵权。每个作品最多报 3 人。主办方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如出现上述纠纷,将保留取消参赛资格的权利。

2.参赛作品应主题鲜明,导向健康,内容深刻,突出“禁止传销 从我做起”的主题,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及师生拒绝、远离传销,积极参与打击传销行动,共建和谐社会。

3.短视频:有完整的故事情节,动画、微电影等形式,画面清晰,紧扣主题,结构流畅,字幕规范,格式标准:MOV(高清格式),分辨率不低于 1920×1080 像素,每部作品均需播出版和

工作版(有字幕、无包装),短视频时长不超过5 分钟。

四、报送方式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作品进行筛选排序,短视频作品拷贝至U 盘统一报送,并注明“禁止传销 从我做起”短视频作品征集字样。

作品报送截止日期:2020 年 11 月 1 日,报送联系人:党委宣传部 高峥,电话:3682576。

五、评审方式

经全校初评后,评出代表学校水平的作品5 个,上报河南省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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