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精神,积极推动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树立师德高尚、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人物的榜样示范作用,依据《新乡学院“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院党字〔2016〕42号)决定在全校开展“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
我校现职任课教师(包括专、兼职教师)
(二)评选名额
“师德标兵”每学年度全校评选表彰10名;“师德先进个人”每学年度全校评选表彰30名。
(三)每个院系部确定2-3名人选。
二、评审办法及程序
严格依照《新乡学院“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执行。
三、报送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新乡学院“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12份)和3000字以上详细事迹材料(突出师德建设,B5纸双面打印,一式12份)。事迹材料标题用2号宋体,正文用3号仿宋,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
2.由院系部总支书记、院长(主任)签字后,报送党委宣传部。
3.请于2016年6月10日下午6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党委宣传部(行政楼四楼406房间),联系人:武敏,电话:3682576。逾期未报者,视为自行放弃。
中共新乡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16年5月25日
附件:新乡学院“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