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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文明单位、文明个人评选的通知
2018-12-24 16:40   审核人: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2018年,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以创建文明校园、推动新乡市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建设为目标,积极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内涵式发展、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充分展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进一步推动学校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现决定开展2018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单位

各单位按照《新乡学院文明单位创建标准暨考核实施办法(2018修订)》(院文明委〔2018〕1号)要求,搜集、整理创建材料,并形成2018年文明创建工作总结报文明办,文明办将于2019年1月2日开始到各单位进行实地查看。

查看档案材料,包括理想信念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道德建设、服务型单位建设、诚信守法行动、文明风尚行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员工权益、创建工作机制等十个方面;实地查看主要为创建氛围、优质服务、内外环境等方面。

二、文明教师(职工)

按照《新乡学院文明教师、文明职工评选表彰办法》(院文明委〔2016〕2号)组织评选。评选过程中,要严格审查、认真把关,按照本总支总人数的10%积极推荐。申报人员需要填写《新乡学院文明教师(职工)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保存,另一份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盖章后交校文明办保存。(申报表见附件)

三、文明班级

由各学院党总支按照实有班级数的10%的比例参照评选标准组织评选。

四、文明学生

由各学院党总支按照实有学生人数的10%的比例参照评选标准组织评选。

五、相关说明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推荐文明教师(职工)时,要向工作在一线的人员倾斜,要优先推荐2018年积极参与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的教师(职工)。被推荐的人员若存在违规违纪、毁草种菜、私搭乱建、违规拆建后门行为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本单位年度文明单位评选和其他推荐人员的参评资格。

2.请于2019年1月2日上午12点前,将创建工作总结一份,文明教师(职工)、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推荐名单一份,加盖总支公章后,汇总报送校文明办,同时将报送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xxxywmb@126.com。联系人:郭桂花联系电话:0373-3682576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新乡学院文明单位创建标准暨考评实施办法

      2、新乡学院文明教师、文明职工评选表彰办法

      3、新乡学院文明教师(职工)申报表

新乡学院文明办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院文明委2016-2号--新乡学院文明教师、文明职工评选表彰办法.doc已下载
附件【院文明委2018-1号--新乡学院文明单位创建标准暨考评实施办法(2018修订)20180122.docx已下载
附件【新乡学院文明教师(职工)申报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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