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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工作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6-05-03 09:53   审核人:

 

各单位:

   根据市文明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工作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文明办〔2016〕16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市文明办将对全市各级文明单位进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考核。现将具体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即日起到2016年12月底。

二、工作目标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覆盖率100%;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知晓率≥90%;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参与率≥90%。

三、考核方法

1.实地考察:采取明查的方式,随机抽查。

2.问卷调查:采取随机做10份的问卷。(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的知晓率(知晓率≥90%)和对6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参与率(参与率≥90%)(说明:6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主要指:(1)参与或接受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2)观看或参与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文化活动;(3)参与过单位组织的道德讲堂活动;(4)参与过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5)参与过“我们的节日”活动;(6)参与过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3.知识考试:校文明办每个月安排考试试卷,由各单位组织全体人员考试,笔试作答(自己笔写)。并将考试卷报校文明办,由校文明办统一上交市文明办,由市文明办统一改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参加,独立答卷,单位参加测试人员不得少于本单位人员总数的90%,按通知要求按时提交试卷,并进行整理汇总及时上报,建立台账以备核查

4、考核方式:市文明办将定期和不定期对我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知识进行抽查,由市文明办组织按单位花名册随机抽查人员并进行闭卷考试。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考核内容和考试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落实查漏补缺、宣传引导、答卷等准备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2.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对不能够按时交卷的、参加人员不足的、替答、弄虚作假、考试成绩90分以下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年度考核和验收。

3. 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突出特色,切实落到实处。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坚持常态长效。

                                    校文明办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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