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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文明单位、文明个人评选的通知
2018-03-07 12:04   审核人: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2017年,全校广大师生以新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以创建新乡市文明校园为抓手,认真组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两创两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把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增强新乡市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创建工作参与力度,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2017年度文明单位、文明教师(职工)、文明班级、文明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单位

各单位按照《新乡学院文明单位创建标准暨考核实施办法(2018修订)》(院文明委〔2018〕1号)要求,搜集、整理创建材料,并形成2017年文明创建工作总结。文明办将于3月14日开始到各单位进行实地查看。

二、文明教师(职工)

按照《新乡学院文明教师、文明职工评选表彰办法》(院文明委〔2016〕2号)组织评选。评选过程中,要严格审查、认真把关,按照本总支总人数的10%积极推荐。申报人员需要填写《新乡学院文明教师(职工)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保存,另一份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盖章后交校文明办保存。(申报表见附件)

三、文明班级

由各学院党总支按照实有班级数的10%的比例参照评选标准组织评选。

四、文明学生

由各学院党总支按照实有学生人数的10%的比例参照评选标准组织评选。

五、相关说明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推荐文明教师(职工)时,要向工作在一线的人员倾斜,要优先推荐2017年积极参与新乡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教师(职工)。被推荐的人员若存在毁草种菜、私搭乱建、违规拆建后门行为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本单位年度文明单位评选和其他推荐人员的参评资格。

2.请于3月12日上午12点前,将创建工作总结一份,文明教师(职工)、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推荐名单一份,加盖总支公章后,汇总报送校文明办,同时将报送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xxxywmb@126.com 联系人:郭桂花 联系电话:3682576

附件:新乡学院文明教师(职工)申报表

新乡学院文明办

2018年3月6日

附件【附件一.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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